文旅项目投融资必须了解自身具备的资源属性及可整合的资源特质,明确项目所处的发展阶段、资产特征、收入模式,精准对接不同类型资方的风险偏好、流动性偏好与收益偏好。
金融市场融资
充分利用金额市场,融资规模大但流动性和变现性相对较弱。从总体特征看,企业从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可筹集资金量较大,保障长期限的资金供应 。仅适用于资产规模较大、最近三年盈利较好且稳定增长的文化旅游企业,不适合初创型中小型文化旅游企业融资。前期成本较高,且融资时间较长,涉及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制度重新设计等多个重要环节。
融钱难点:
①独立性。文旅企业经营业务受政府影响大、公司资产由政府划拨权属不明、公司机构和政府混同等。
②门票收入剥离。2006年《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出台后,规定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不能纳入上市公司体系。门票收入不得上市,营收难以触及上市门槛。
③抗风险能力弱。业务模式单一、季节性特征明显、独家经营权等问题,令文旅企上市难上加难。
借贷融资
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借贷利率相对稳定、法律制度相对健全、融资过程稳定性高。从资金渠道看,有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申请抵押或质押贷款;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进出口银行)申请贴息贷款;卖方信贷;通过担保公司进行融资担保。从抵押或质押的相关要点看,抵押或质押项目信贷一般要求自有资本投入25%以上,可向银行贷75%。开发商使用国有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则通过相应金融工具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进行贷款,包括比较灵活的小额信贷方式。从专项信贷政策看,为促进文旅复苏振兴,从中央到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和帮扶解难措施,金融政策不断加码,有效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创新发展。如采用专项信贷资金、开展担保服务、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纾解文旅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支持文旅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
招商引资
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融资灵活性大,其融资范围及幅度可无限拓展。
可以通过政府招商部门、旅游企业的招商部门、专业招商机构、关联企业及关联人、专题招商会、参加招商会、专用招商网站、其它媒体传播招商等渠道发布招商信息,与开发商取得联系。根据项目自身条件及开发商情况,确定具体的招商引资方式。
从招商引资模式看,包括:
①招募入股融资。开发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发起人的身份,向社会定向招募投资人入股,共同作为发起人,形成资本融资。
②定向募股融资。开发商先成立自己绝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再向社会定向募股,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资本金。具体方式有战略投资人、搭车投资人、资产整合等。
③整体项目融资。开发商在开发中,设立为若干个旅游项目,并制作单个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按照投资规范的要求、准备招商材料,并依据招商材料,向境内外的社会资金进行招商,其中可以采用BOT等多种模式,也可合成开发、合资开发、转让项目开发经营权等。
文旅项目在建设期不具备产生经济效益的能力,在没有经营性收入及现金流的情况下,应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的金融模式为主导。
在运营初期和市场培育期,已有稳定经营性收入,但建设生产、宣传、运营等支出大于经营性收入,该阶段可将政策性融资、借贷融资、招商引资等模式组合运用。
在项目成熟期,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增加,现金流充沛,为维持文旅项目持续稳定开发,以流动资金贷款及公募等方式来解决资金所需。除政策性融资、借贷融资、招商引资、金融市场融资等路径外,设计好商业模式、股东结构、项目早期现金流模型、退出机制及风险预警,也可有效保障文旅项目平稳落地及推进。